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5620000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現行「外籍勞工」「外勞」等用語調整,使法制用語反映移工已成長期勞動力的政策轉型。屬用語調整性質,提案稱以強化制度一致性為目的。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可減少用語帶來的標籤化或從屬性誤解,使法律文字與實際移工管理與保障情形更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在臺移工及移工管理相關機關與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調整「外籍勞工」「外勞」等相關用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用語反映政策轉型、避免標籤化、強化制度一致;疑慮:是否僅為文字調整而缺乏實質權益改變,及與其他法規用語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用語修正案可關注是否伴隨實質權益調整,或僅屬名稱統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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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8人,鑑於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係規範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續聘及在臺工作年限等事項,屬我國移工管理制度之核心規範。近年來,隨高齡化與產業缺工問題加劇,移工已由補充性人力轉為長期勞動力來源。依勞動部統計,截至2025年,我國在臺移工人數已逾82萬人,並持續成長,顯示其對產業及社會照護之重要性日益提升。惟現行條文仍使用「外籍勞工」或「外勞」等用語,易使人誤解其權利地位具從屬性或例外性,與制度發展及實際保障情形未盡一致。為使法制用語反映政策轉型趨勢,並避免影響權利理解與適用,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相關用語,以強化制度之整體一致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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