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將雇主刊登職缺時必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的門檻,從現行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提高到未達五萬元。提案理由是近年國人薪資水準較民國一百零七年顯著提升,需調高門檻以延續薪資透明化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更多月薪四萬到五萬元之間的職缺須公開薪資範圍,求職者在應徵前可掌握更明確的薪資資訊,減少資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求職者、招募人才的雇主及人力銀行平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將強制公開揭示薪資範圍的經常性薪資門檻由「未達四萬元」提高為「未達五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薪資水準已上升,提高門檻可維持資訊對等、保障求職者知情權;疑慮:可能增加雇主刊登負擔,且揭示「範圍」仍可能過寬而資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薪資門檻數字看似小調,卻牽動哪些職缺須揭薪,可留意三讀後的實際金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