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820000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將雇主刊登職缺時必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的門檻,從現行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提高到未達五萬元。提案理由是近年國人薪資水準較民國一百零七年顯著提升,需調高門檻以延續薪資透明化功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更多月薪四萬到五萬元之間的職缺須公開薪資範圍,求職者在應徵前可掌握更明確的薪資資訊,減少資訊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求職者、招募人才的雇主及人力銀行平台。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將強制公開揭示薪資範圍的經常性薪資門檻由「未達四萬元」提高為「未達五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薪資水準已上升,提高門檻可維持資訊對等、保障求職者知情權;疑慮:可能增加雇主刊登負擔,且揭示「範圍」仍可能過寬而資訊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薪資門檻數字看似小調,卻牽動哪些職缺須揭薪,可留意三讀後的實際金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郭昱晴、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富癸等17人,有鑑於《就業服務法》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修正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要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之職缺應公開揭示薪資範圍,旨在促進求職雙方資訊對等,提升媒合效率並維護求職者權益。然考量近年來國人初任及平均薪資水準已較民國一百零七年顯著提升,為持續發揮薪資透明化之功能,保障求職者獲取正確資訊之權利,實有將薪資揭示門檻調高之必要。爰參照行政院薪資創新對策方案,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求職時經常性薪資揭露門檻提高至五萬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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