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王鴻薇等22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假釋要件)。現行假釋不分罪名一體適用,本案擬針對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及對未成年人施虐致死或致重傷等特殊重大暴力重罪,排除其假釋的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回應社會對特殊重大暴力犯與虐童致死者「矯正不易、再犯風險高」的疑慮,強化社會防衛並保護未成年人。
主要影響對象
觸犯相關重罪的受刑人、被害人及家屬(含受虐兒少)、矯正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增訂第三項):觸犯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四項至第七項(對未成年人施虐致死或致重傷等),經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不適用假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重大暴力重刑犯矯正不易、出監具潛在危害,應排除假釋以防衛社會、保護兒少;疑慮:剝奪假釋對矯正誘因與更生的影響、與刑罰個別化原則的衡平、長期收容的監所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假釋制度調整牽動矯正政策,建議關注法務部對矯正成效與監所量能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