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萬美玲、涂權吉等26人提案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現行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本案擬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特定重罪且經判十年以上徒刑的少年,排除其法定減刑的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回應部分被害人及社會對少年重大犯罪「不應一律減刑」的訴求,主張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
主要影響對象
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被告、被害人及家屬、少年司法與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維持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原則,但增訂減刑例外條款,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再適用減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針對惡性重大的少年重罪取消減刑、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疑慮:與CRC及少年保護優先原則的衝突、教化矯正可能性、減刑例外的認定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少年刑責調整常涉及國際公約檢視,建議追蹤主管機關與兒少團體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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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涂權吉、蘇清泉、廖偉翔、邱鎮軍、王鴻薇等26人,鑒於我國現行未成年人減刑制度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現行法規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
二、修法重點說明
根據草案內容,修正在於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區分: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仍維持「得減輕其刑」的規定。
(二)增訂「減刑例外」排除條款,若少年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者特定重罪,將不再適用減刑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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