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52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萬美玲、涂權吉等26人提案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現行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本案擬針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犯特定重罪且經判十年以上徒刑的少年,排除其法定減刑的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回應部分被害人及社會對少年重大犯罪「不應一律減刑」的訴求,主張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
主要影響對象
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被告、被害人及家屬、少年司法與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十八條:維持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其刑」原則,但增訂減刑例外條款,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再適用減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針對惡性重大的少年重罪取消減刑、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疑慮:與CRC及少年保護優先原則的衝突、教化矯正可能性、減刑例外的認定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少年刑責調整常涉及國際公約檢視,建議追蹤主管機關與兒少團體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涂權吉、蘇清泉、廖偉翔、邱鎮軍、王鴻薇等26人,鑒於我國現行未成年人減刑制度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現行法規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一律給予減刑機會,未考量犯罪情節之惡劣程度,故針對觸犯特定重罪之少年,取消其法定減刑之適用,以兼顧社會正義與被害者人權。
二、修法重點說明
根據草案內容,修正在於對「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的刑事責任進行了區分:
(一)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仍維持「得減輕其刑」的規定。
(二)增訂「減刑例外」排除條款,若少年觸犯故意殺人、重傷致死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十年以上徒刑者特定重罪,將不再適用減刑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