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三條條文,恢復現役軍人搭乘大眾運輸半價優待,並將「成殘」用語改為「身心障礙」、刪除「出嫁」「贅夫」等被認為具性別歧視的字眼。
能幫助到什麼
現役軍人可享大眾運輸半價、降低返鄉與休閒成本;用語修正則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CEDAW的人權及性別平等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軍人身心障礙者及遺族、大眾運輸業者與相關補貼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八條將「成殘」修正為「身心障礙」;第十九條恢復軍人搭乘大眾運輸半價優待;第四十一條刪除「出嫁」「贅夫」字眼,並將優待停止標準由身分轉移改為經濟獨立、明定直系卑親屬成年即停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落實尊重軍人貢獻、提升士氣與留營意願,並使法律用語符合國際人權與性別平等公約;疑慮:關注半價優待的財源與業者補貼安排,以及優待停止新標準的實務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優待與用語修正常分屬財政與人權兩種考量,閱讀時可分開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