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八條、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三條條文,恢復現役軍人搭乘大眾運輸半價優待,並將「成殘」用語改為「身心障礙」、刪除「出嫁」「贅夫」等被認為具性別歧視的字眼。
能幫助到什麼
現役軍人可享大眾運輸半價、降低返鄉與休閒成本;用語修正則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CEDAW的人權及性別平等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軍人身心障礙者及遺族、大眾運輸業者與相關補貼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八條將「成殘」修正為「身心障礙」;第十九條恢復軍人搭乘大眾運輸半價優待;第四十一條刪除「出嫁」「贅夫」字眼,並將優待停止標準由身分轉移改為經濟獨立、明定直系卑親屬成年即停止。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落實尊重軍人貢獻、提升士氣與留營意願,並使法律用語符合國際人權與性別平等公約;疑慮:關注半價優待的財源與業者補貼安排,以及優待停止新標準的實務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優待與用語修正常分屬財政與人權兩種考量,閱讀時可分開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王鴻薇、廖偉翔、謝龍介、鄭天財Sra Kacaw、陳菁徽、邱鎮軍、羅廷瑋、牛煦庭等20人,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尊重軍人貢獻」之意旨,並強化對現役軍人之制度性支持,爰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八條、第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恢復軍人搭乘大眾運輸票價半價優待,降低休假返鄉負擔;修正「成殘」為「身心障礙」用語,以符人權保障;刪除「出嫁」、「贅夫」等性別歧視字眼,以保障平等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檢討並修正不符人權意旨之用語,將原條文具歧視意涵之「成殘」修正為「身心障礙」或「致身心障礙」,以符國際人權標準,並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用語一致,避免適用疑義,彰顯對軍人及其家屬之尊嚴與平等保障。(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軍人長期肩負保家衛國之責,勤務高風險且休假受限,理應獲得制度性支持。惟現行優惠多屬節慶性質,難以持續展現社會尊重。爰恢復軍人搭乘大眾運輸半價優惠,以降低返鄉與休閒成本,提升士氣與留營意願,並強化國軍尊嚴與社會支持。(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三、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刪除原條文以「出嫁」或「贅夫」作為停止優待之規定,避免因婚姻狀態產生不平等對待。另將優待停止標準由「身分轉移」調整為「經濟獨立」,明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後即停止優待,以符合公平分配原則,並減少實務爭議。(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