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原內政部役政署的業務已全數移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原機關組織已不存在。本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廢止已失規範對象的「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能幫助到什麼
清理已無規範對象、失去適用必要的舊組織法,維持法制體系完整。
主要影響對象
內政部役政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及一般役男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全部條文;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役政署業務已移由內政部辦理、組織已不存在應廢止;疑慮:公開資料未見明顯反對意見,屬法制清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業務移轉後相關洽辦窗口會改至內政部,廢法本身屬程序性的法制整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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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原內政部役政署之業務,業已全數移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原機關組織已不復存在,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組織法失其規範對象,無繼續保留及適用必要,擬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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