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內政部役政署的業務已全數移由內政部統一辦理,原機關組織已不存在。本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廢止已失規範對象的「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能幫助到什麼
清理已無規範對象、失去適用必要的舊組織法,維持法制體系完整。
主要影響對象
內政部役政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及一般役男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全部條文;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役政署業務已移由內政部辦理、組織已不存在應廢止;疑慮:公開資料未見明顯反對意見,屬法制清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業務移轉後相關洽辦窗口會改至內政部,廢法本身屬程序性的法制整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