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3870000

「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人指出近來頻傳律師於合法執行職務期間遭暴力威脅、辱罵等不法侵害,影響其獨立法律判斷與司法公正。本案在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參酌醫療法等規定,建立警察協助排除滋擾及刑事保護機制,以保障律師執業尊嚴與人身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為依法執業律師遭遇無故滋擾、妨害時提供警察協助排除及刑事保護的明文依據,維護其人身安全與獨立執業。
主要影響對象
依法執行職務的律師、其當事人,以及協助排除滋擾的警察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律師執業遇無故滋擾妨害時警察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及第三十五條之二(參酌醫療法等增訂執業保護與刑事保護機制);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律師執業屢遭暴力威脅、應比照醫事人員等給予保護;疑慮:保護範圍與構成要件如何界定、避免過度限制當事人合理陳述等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參酌醫療法的醫事人員保護規定,可對照相關職業安全保護條文一起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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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王鴻薇、廖偉翔等21人,鑑於近來頻傳律師於合法受託執行職務期間,遭遇暴力威脅、辱罵等不法侵害情事,已干擾律師在執行職務時應基於客觀立場,進行獨立之法律判斷,不應受到當事人擺佈或不當影響,以確保裁判公正性之司法責任。為保障律師執行職務尊嚴及人身安全,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律師在處理糾紛案件中,常成為不理性被告的攻擊目標,近期最受矚目的律師執業受害案例為「林姓女子連續攻擊恐嚇律師案」,林女因土地糾紛,連續對三名委任律師進行恐嚇、尾隨、潑液體及拉扯頭髮,甚至在2026年3月於臺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臺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暴力行為從庭外延伸至法院內部,引發法界震怒並前往司法院抗議。最嚴重事件則為2017年臺南地院車撞事件,被告洪姓男子因不滿案件結果,開車撞死妻子與委任律師,以及桃園地院外殺害律師案,被告吳姓男子在法院外餐廳毆打並殺害巨姓律師。
二、爰明定律師於合法執行職務時,遇有他人無故滋擾或妨害而無法排除,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增訂條文第三十五條之一)
三、為保障律師執行職務之尊嚴及人身安全,爰參酌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社會施工做法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增訂律師於依法執行職務時,不應受任何人無故滋擾妨害,並明定刑事保護機制。(增訂條文第三十五條之二)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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