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條文中的「外籍勞工」用詞改為「移工」。屬法制用詞調整,提案理由是配合國際人權精神與實務用語趨勢,並與其他法規用詞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就業服務法對跨國勞動者的稱呼與國際及實務用語接軌,並與同步修正的其他勞動法規用詞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跨國勞動者、雇主及就業服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條文用詞「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更名為「移工」較中立、符合國際人權與實務趨勢、消弭刻板印象;疑慮:屬用詞調整,部分意見可能關注是否僅止於名稱而未及實質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更名類修法常多部法律並進,建議對照同主旨的其他法案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