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條文中的「外籍勞工」用詞改為「移工」。屬法制用詞調整,提案理由是配合國際人權精神與實務用語趨勢,並與其他法規用詞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就業服務法對跨國勞動者的稱呼與國際及實務用語接軌,並與同步修正的其他勞動法規用詞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跨國勞動者、雇主及就業服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將條文用詞「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更名為「移工」較中立、符合國際人權與實務趨勢、消弭刻板印象;疑慮:屬用詞調整,部分意見可能關注是否僅止於名稱而未及實質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更名類修法常多部法律並進,建議對照同主旨的其他法案一併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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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蘇清泉等19人,鑒於落實國際人權保障精神,促進法制用詞中立與尊重,消弭社會長期對特定族群之刻板印象與歧視,以符合國際規範與實務用語趨勢,並加強我國對跨國勞動者權益保障之重視,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提升整體法制之進步性與一致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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