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明定凡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的施行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使制度設計兼顧運動專業與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族傳統運動的規範制定可納入原民主管機關共同參與,有助文化傳承與族群主流化,使相關族群與運動推動者權益更受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原住民族傳統運動的參與者與推動單位,以及運動與原住民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五條,明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之施行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訂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族傳統運動兼具體育與文化傳承特殊性,由運動與原民主管機關共同訂定可確保文化主體性與族群參與;疑慮:跨機關會同訂定的協作機制與權責界線須明確,否則恐增加行政程序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基本法或母法的施行細則授權方式,會影響後續實際規範內容,可持續追蹤細則訂定進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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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委員會審查2026-05-28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確保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之制度設計與執行,能兼顧運動專業與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並落實跨機關協力及族群主流化原則,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鑒於原住民族傳統運動兼具體育發展與文化傳承之特殊性,相關規範涉及族群文化內涵與權利保障,爰於本條明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運動事項之施行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以確保制度設計兼顧運動專業與文化主體性,落實原住民族參與及族群主流化原則。(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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