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處理部分高齡農民因曾短暫投保勞保並領取少額老年給付,導致無法加保農保、也超齡無法納入國民年金的困境。提案指111至113年此類年滿65歲申請者合計僅739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曾領少額勞保老年給付但有實際務農事實的高齡農民,較有機會加保農保並進而請領老農津貼。
主要影響對象
曾領少額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務農者及農保、老農津貼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五條之二,放寬曾領一次性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符合特定條件下得加保農保,並連結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修正(具體條件以草案全文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救制度銜接漏洞、落實社會福利意旨、受影響人數有限;疑慮:放寬加保條件與各社會保險制度衡平及財務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救性條款常設有金額或年資門檻,可留意適用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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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富癸、邱志偉等16人,有關部分高齡農民曾短暫就業,投保勞保後,因不諳各社會保險制度之轉銜及老年給付規定,而領取極少數額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而後衍生雖有實際務農事實,卻未能符合農保加保資格,亦因超過法定年齡,而無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導致部分高齡農民無法享有社會保險保障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益。次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年滿65歲以上申請參加農保者因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致無法加保」的人數,發現從111年至113年合計也不過739人,每年平均逾2百多位有心從農的長者遭遇此一窘境!為以資配套,本席亦配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針對此一情況之老農可排除加保年資之適用而逕為請領老農津貼,以落實社會福利之立法意旨,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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