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3條及第7條:一為配合農委會升格農業部,更新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二為將年滿55歲且具原住民身分者納入得繼續參加農保的要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滿55歲的原住民農民可繼續參加農保,提案理由援引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與其他法令對原住民的提前保障先例,盼補足待遇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具原住民身分的中高齡農民及農保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保條例第3條(將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及第7條第1項第3、4款(增訂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55歲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比照其他法令的原住民保障先例、落實待遇平等;疑慮:以族群身分區別年齡要件的合理性、對農保財務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主管機關更名屬技術性配合,實質爭點在原住民年齡放寬的依據與財務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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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盧縣一等18人,為中央農政主管機關升格並將五十五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納入農民健康保險,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明定:「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2年8月1日正式升格改制為農業部,應配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二、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為6.19歲,原住民男性較全體男性國民少7.42歲,女性則少5.23歲。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之現象,造成法律上利益及待遇之不平等。另審酌實務上例如《國民年金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皆有配合上開狀況以保障原住民權益之先例。準此,爰修正第七條第一項第三及第四款,明定將「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五十五歲」增訂為得繼續參加本保險之要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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