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七條,與老農津貼案理由相近。一是配合農委會改制將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二是因應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短,調整原住民相關權益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新主管機關名稱,並針對原住民餘命差距調整農保相關條件,盼讓原住民農民享有更平等的保險法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加入農民健康保險的原住民農民與一般農民,以及農業部與農保承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主管機關名稱改為農業部)及第七條(因應原住民餘命差距調整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其他社福法律已因應原住民餘命差距修法,農保亦應跟進以臻平等;疑慮:以族群別調整農保權益的標準與財源,及對保險制度整體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老農津貼案屬同一波修法,建議併同檢視主管機關更名與原住民條件調整的條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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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黃仁等17人,鑒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為農業部。又查民國111年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平均壽命之差距,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少6.19歲,其中原住民男性少7.42歲,原住民女性少5.23歲。原住民餘命不同之現象,造成原住民在法律利益上待遇不平等,於實務上如:「國民年金法」、「長照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其皆有因應上開現象修法,臻全原住民福利,承上,目前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尚未對於原住民餘命與全體國民之差距做出修法調整,其造成原住民在本福利上享有之法益不平等,爰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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