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七條,與老農津貼案理由相近。一是配合農委會改制將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二是因應原住民平均壽命較全體國民短,調整原住民相關權益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更新主管機關名稱,並針對原住民餘命差距調整農保相關條件,盼讓原住民農民享有更平等的保險法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加入農民健康保險的原住民農民與一般農民,以及農業部與農保承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三條(主管機關名稱改為農業部)及第七條(因應原住民餘命差距調整相關規定);詳細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其他社福法律已因應原住民餘命差距修法,農保亦應跟進以臻平等;疑慮:以族群別調整農保權益的標準與財源,及對保險制度整體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老農津貼案屬同一波修法,建議併同檢視主管機關更名與原住民條件調整的條文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