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302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徐巧芯等二十二位委員提出,修正刑法第八十條,針對未滿十八歲兒少遭性侵害或猥褻,使追訴時效起算點與被害人實際具備權利行使能力的時點銜接。理由為兒少常延遲揭露、現行多自行為終了起算未顧及其處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加害人因兒少成長過程中無力揭露而實質免責,強化兒少案件的實質追訴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未滿十八歲性侵害或猥褻被害人、被告,以及檢警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八十條,使兒少性侵害或猥褻案件之追訴時效起算點與被害人實際具備權利行使能力之時相銜接(具體年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兒少延遲揭露的發展歷程、兼顧正義與權利行使能力;疑慮:時效起算延後與法律安定性、被告防禦之衡平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個第八十條版本訴求一致,審議時通常會整合協商,可留意最終起算基準的取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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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林沛祥等22人,鑒於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於遭受性侵害或猥褻時,因身心尚未成熟、對性自主權之認知不足,且常受制於家庭、師生、權勢或其他具高度依附關係之結構性不對等,致難以及時辨識侵害並提出申訴;復因現行刑事追訴期間之設計,多自犯罪行為終了時起算,未能充分考量兒少被害人之特殊處境,致實務上屢有被害人於成年後始具備揭露與追訴能力,卻因已逾追訴期間而無法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之情形,與追訴權制度原欲兼顧正義實現與法律安定性之立法意旨顯有落差。為強化對兒少性侵害案件之實質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考量兒童及少年遭受性侵害或猥褻之案件,與一般犯罪型態顯有不同,其傷害往往伴隨長期心理壓力、羞愧感與創傷反應,致被害人出現延遲揭露之現象。此類情形並非個別例外,而係兒少性侵案件常見之發展歷程:被害人於年幼階段欠缺對身體界線與性自主權之充分理解,復因仰賴、畏懼或信任加害人,而傾向壓抑記憶、避免揭露,甚至需歷經多年、自我認同重建或專業協助後,始能確認其受害本質並產生追訴意願。此增訂使時效之起算點與被害人實際具備權利行使能力之時相銜接,避免加害人因被害人於成長過程中之無力揭露而實質免責。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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