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青年」納入主管機關應訂定促進就業計畫的對象,並自15歲起適用。提案理由為20至24歲青年失業率突破百分之十二,且現行青年就業補助辦法的適用年齡與勞基法規定不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青年就業促進有更明確的法源,並讓15歲以上的青年也能納入相關就業協助。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增列青年並自15歲起適用,原第一項第十款款次變更為第十一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青年失業率警訊需法制因應、補正法源與適用年齡落差;疑慮:擔心僅入法是否能實質改善青年就業,仍需配套措施。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將特定族群入法多為宣示與補正法源,實際成效仍看後續計畫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牛煦庭、廖偉翔等16人,鑑於根據主計總處的最新數據,114年8月份的失業率出現警訊,尤其20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已突破12%。就業服務法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國民就業,但卻未能明確涵蓋國家未來最重要的青年就業群體。故將青年納入就業服務法應訂定的計畫中,促進青年就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14年主計總處公布的8月份的失業率,20至24歲的青年失業率達2位數、突破12%,在已嚴重少子化的臺灣是嚴重警訊。
二、現行《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其法源依據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然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明定對象卻無青年,且該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18歲至29歲起適用,但依據勞基法第四十四條規定15歲以上即可工作,15歲至18歲卻不適用前述辦法,明顯與法制體例不符。爰於就服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增列青年,並從15歲起即適用,以符法制。
三、原第一項第十款變更為第十一款。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服務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