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旨在保護律師在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對於施加暴力者予以刑事責任,以遏止公然藐視法治行為,維護司法公正。草案參考國際規範及外國立法例,擬定相應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律師避免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威脅,保障其執業安全;同時有助於維護司法公正,確保訴訟權的有效行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律師、司法人員及涉及訴訟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詳述對執行職務律師施以暴力者的刑事責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律師執業安全,貫徹憲法訴訟權保障;疑慮:可能限制言論自由,刑事責任界定需謹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保護律師安全與保障基本人權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林思銘、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律師於執行職務時,常受干擾、攻擊,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為貫徹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精神,並保護律師於執行業務時免於不法侵害,爰參酌聯合國、歐盟等國際規範及外國法例,並比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立法例,明定對執行職務之律師施以暴力者,應科以刑事責任,以遏止公然藐視法治之行為,進而保障律師執業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公正。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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