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第二項,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特定罪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的新舊法適用規定,使過渡銜接明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刑法第八十條時效修正後,行為發生於新法施行前後的案件如何適用,減少新舊法銜接上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受刑法第八十條時效修正影響的被害人與被告,以及適用法律的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增訂第二項,明定配合刑法第八十條第三項的新舊法適用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須有施行法明定新舊法適用,避免實務適用疑義;疑慮:新舊法銜接是否涉及對已過時效案件的處理,須符合法律不溯既往與被告權益保障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為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如4025)的配套施行條款,建議與本文修正案一併審視銜接邏輯。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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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18人,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有關特定罪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之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有關特定罪名不計入追訴權期間之規定,爰增訂本條第二項,使新舊法適用以資明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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