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調高酒駕、毒駕的基礎刑度與罰金,加重致死、致重傷的刑責,強化十年內再犯的累犯加重規定,並增訂沒收所駕車輛。提案理由為現行罰則對累犯抑制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對酒駕、毒駕及其累犯的刑罰嚇阻力度,回應社會對公共安全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駕駛人,特別是酒駕、毒駕及累犯者,以及車輛所有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一般酒駕刑度由三年以下提高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罰金上限由三十萬提至三百萬;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並併科罰金;十年內再犯視為累犯加重至二分之一;增訂不問是否屬犯罪人所有一律沒收所駕交通工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罰則不足、應嚴懲酒駕毒駕落實社會安全;疑慮:刑度大幅提升與一律沒收車輛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對非車主第三人財產的影響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與沒收範圍常涉及比例原則討論,可關注法務部與司法實務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林沛祥、徐巧芯、廖偉翔等19人,鑒於酒駕及毒駕案件嚴重威脅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且現行罰則對累犯之抑制效果顯有不足。為嚴懲不法、落實社會安全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調高基礎刑度與罰金,並強化累犯加重處罰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考量酒駕對公共安全之高度危害,將一般酒駕刑度由「三年以下」調升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並將併科罰金上限由三十萬元大幅提升至三百萬元,以收嚇阻之效。
二、針對酒駕致人死亡者,刑責修正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凡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者即視為累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再以致人死傷為必要前提。
四、增訂犯本條之罪者,其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之,俾利切斷再犯之工具基礎。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