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針對特定重大犯罪(如故意殺人、虐童致死等)賦予法院宣告不得假釋的職權,以強化社會防禦與司法正義。現行假釋制度被認為過於寬鬆,難以反映罪責與社會安全需求。此修正案旨在落實社會對嚴懲極惡犯罪的期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解決社會對司法正義的疑慮;同時有助於降低再犯風險,維護社會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者、被害人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賦予法院於判決時針對犯罪情節極端重大者宣告不得假釋的職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社會防禦、落實司法正義、回應民意;疑慮:可能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人權爭議、矯正機關超載。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並非全面取消假釋,而是建立科學化與法制化的排除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