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延長未成年性侵或猥褻被害人的追訴時效,保障其司法正義與權益;草案主張未成年被害人未滿二十歲期間不得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性侵或猥褻被害人在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法律責任,解決司法正義與保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或猥褻被害人及其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被害人的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刑事訴訟案件負擔與對加害者權益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司法正義與訴訟程序效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賴士葆、林沛祥、謝龍介、蘇清泉等20人,鑒於未成年人遭受任何形式之性侵或猥褻時,於案發當下,可能未能識知自己身體是遭受到侵害,或因法律知識不足,不知如何行使法律上之權利,或因畏於加害者相對的權力或地位,而不敢求助。但等到日後或成年後,才尋求協助及追究加害者法律責任時,恐已超過刑事追訴期,故為保障未成年被害人之司法正義與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成年之被害人,於未滿二十歲前所經過之期間,不得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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