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對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確保被害人在成年後仍能尋求法律救濟。草案提出的原因是兒少被害人在案發時可能因身心未成熟或權力不對等而未能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性侵害或猥褻的兒少被害人,解決他們在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性侵害或猥褻的兒少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新增不計入追訴權期間計算之事由,明確規定對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害人達一定年齡後始行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對兒少性侵害被害人的實質保障,確保他們在成年後仍能尋求法律救濟;疑慮:延長追訴權時效可能會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影響司法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保障兒少被害人的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