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限制特定重大暴力犯罪者的假釋資格,特別是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的受刑人,以強化社會安全和對生命權及未成年人的保護。該草案回應社會對司法公正和安全保障的期待,遏阻暴力犯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者及其家屬,解決社會對司法公正和安全保障的疑慮;同時有助於強化對生命權及未成年兒童少年之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重大暴力犯罪的受刑人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新增特定犯罪者不得假釋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社會安全,遏阻暴力犯罪,保障生命權及未成年兒童少年;疑慮:可能引發司法爭議,受刑人權益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需平衡社會安全與受刑人權益的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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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蘇清泉等26人,鑒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及凌虐未成年人致死或致重傷之重大暴力犯罪案件,造成社會高度震撼與不安,應檢討受刑人之假釋機制,為彰顯社會公義遏阻暴力犯罪,明定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不得假釋,以強化對生命權及未成年兒童少年之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國內發生多起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及凌虐未成年人致死或致重傷之重大暴力犯罪案件,造成社會高度震撼與不安。現行制度除檢討刑責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外,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之假釋機制,應有檢討強化之必要,以回應社會對司法公正與安全保障之期待。
二、我國兒童保護通報案件數呈現逐年攀升趨勢,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從110年的7萬9,328件至113年的11萬8,497件,114年上半年即高達6萬7,785件,通報數量攀升,顯見兒少受虐問題日益嚴峻。
三、為彰顯社會公義,遏阻故意殺人及兒虐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維護人民生命、身體法益。爰修訂本法第七十七條有關不適用假釋之規定,明定犯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所定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不得假釋,以強化生命權及未成年兒童少年保護。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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