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主要是針對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經撤銷假釋後之殘刑規定進行調整,以符合比例原則。草案增訂了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無期徒刑受刑人在假釋期間經撤銷假釋後的權益保障,解決殘刑規定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擬修正殘刑規定以符合比例原則,保障受刑人權益;疑慮:修正後可能影響刑罰的執行效果,以及對司法資源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草案的修正內容與可能影響,確保修法目標與實際效果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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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3-13,2026-03-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3-13,2026-03-1
三讀2026-03-13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莊瑞雄等18人,鑑於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經撤銷假釋後之殘刑規定不符比例原則,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十八條之二及第七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及第七十八條之二並修正第七十九條之一,針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經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或其他法律規定撤銷假釋後,其執行殘餘刑期長短之認定、最低應執行期間之計算、接續執行他刑之方法及合併計算最低應執行期間等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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