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配合《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明確規範兒少性侵犯罪追訴權時效的適用法律,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草案希望解決現行法律適用上的疑慮,確保司法正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到曾經遭受兒少性侵的被害人,使他們的案件能夠依照新的時效規定辦理,解決法律適用上的不確定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經遭受兒少性侵的被害人,以及辦理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兒少性侵犯罪追訴權時效明確適用新法,確保司法正義;疑慮:可能涉及溯及既往的適用問題,影響現行案件的辦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其對現行案件的適用影響,以及可能的法律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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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蘇清泉、顏寬恒、許宇甄等18人,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修正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修正兒少性侵犯罪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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