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604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6-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時效,特別是針對十八歲以下的兒少被害人,在他們滿二十歲前,追訴時效不計入,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和實現司法正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受性侵害的兒少被害人,使他們在年滿二十歲前有機會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解決長期以來因為追訴時效問題而無法伸張正義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遭受性侵害的兒少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新增第三項規定,於被害人滿二十歲前,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不計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保障兒少被害人的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影響證據保存和人證時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實施細節和配套措施需要進一步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13,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13,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蘇清泉、顏寬恒等18人,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常發生被害人年幼時遭性侵猥褻,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及法院駁回,使被害人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為保障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權益、實現司法正義,於被害人滿二十歲前,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不計入,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第三項,追訴權時效制度目的為考量法秩序之安定性,亦在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然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之心理創傷、因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之法律上權利,或因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之救助,迨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時,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
二、民法第十二條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於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將原滿二十歲為成年修正為滿十八歲。為避免因成年年齡修正而影響不計入追訴權時效之期間,以具體年齡為標準,基於被害人保護考量,爰明定於犯罪成立之日至被害人滿二十歲前之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三、為充分保障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縱使其滿二十歲前因性侵害犯罪以外之原因死亡,仍擬制其至二十歲成年,計算不計入追訴權時效之期間,附此敘明。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