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時效,特別是針對十八歲以下的兒少被害人,在他們滿二十歲前,追訴時效不計入,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和實現司法正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受性侵害的兒少被害人,使他們在年滿二十歲前有機會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解決長期以來因為追訴時效問題而無法伸張正義的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新增第三項規定,於被害人滿二十歲前,妨害性自主罪追訴期不計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保障兒少被害人的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影響證據保存和人證時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續實施細節和配套措施需要進一步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