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針對重大犯罪(如殺人、嚴重暴力行為)之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取消刑罰減輕規定,並提高假釋門檻至逾執行刑期三分之二。目的是落實罪刑相當原則,強化生命法益保障,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大眾,特別是被害人及其家屬,維護他們對司法正義的信賴;同時有助於強化社會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犯,特別是犯下重大犯罪(如殺人、嚴重暴力行為)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特定重大犯罪不得減輕其刑;修正第七十七條,提高假釋門檻為逾執行刑期三分之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罪刑相當原則,強化生命法益保障,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安全;疑慮:可能加重少年犯處罰,不符少年司法精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考量少年犯罪責任與矯正復歸社會之機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