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若涉犯故意侵害生命、身體法益的重大暴力犯罪,未來不再「得減輕其刑」,以避免刑度過度下修,影響司法公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維護其權益;同時有助於建立更一致的重大案件量刑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涉犯重大暴力犯罪的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第十八條條文,針對特定重大暴力犯罪的少年,不再適用「得減輕其刑」的規定;詳列了適用範圍,以提升規範明確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責任評價,兼顧少年保護、被害人權益及公共安全;疑慮:可能影響少年矯治及再社會化機會,刑罰是否過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謹慎評估各方意見,兼顧少年權益、被害人權益及社會期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