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395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1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若涉犯故意侵害生命、身體法益的重大暴力犯罪,未來不再「得減輕其刑」,以避免刑度過度下修,影響司法公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及其家屬,維護其權益;同時有助於建立更一致的重大案件量刑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涉犯重大暴力犯罪的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第十八條條文,針對特定重大暴力犯罪的少年,不再適用「得減輕其刑」的規定;詳列了適用範圍,以提升規範明確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責任評價,兼顧少年保護、被害人權益及公共安全;疑慮:可能影響少年矯治及再社會化機會,刑罰是否過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謹慎評估各方意見,兼顧少年權益、被害人權益及社會期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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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廖偉翔、牛煦庭、林沛祥等18人,有鑑於少年涉犯故意侵害生命、身體法益之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因侵害結果重大、被害人損害難以回復,社會對責任相當原則之實現及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期待顯著提高;惟現行規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採「得減輕其刑」之裁量模式,就特定重大暴力犯罪之量刑結果可預測性及責任評價強度,尚有檢討精進空間。為避免重大案件刑度過度下修,健全重案量刑標準,並與少年事件處理制度中重大案件之假釋限制規範相互銜接,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被害人權益、公共安全及司法公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係基於少年身心尚未成熟及矯治可能性之考量。惟就故意侵害生命、身體法益之重大暴力犯罪,因侵害結果重大,社會對責任相當及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期待顯著提高,現行規範有檢討之必要。
二、現行「得減輕其刑」規定適用於特定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時,易使重案刑度下修幅度過大,影響量刑可預測性及社會信賴。爰明定排除特定重大暴力犯罪之少年減刑適用,並以具體列舉方式界定範圍,以提升規範明確性及適用一致性。
三、本案修正係與少年事件處理法重大案件假釋限制規定相互配套,透過量刑端與執行端之連動設計,建立一致之重案處理標準。其目的並非否定少年保護與矯治制度,而係就特定重大案件強化責任評價,以兼顧少年保護、被害人權益及公共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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