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針對性侵害案件,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修法參考外國立法案例,規定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保障其在成年後仍能尋求法律救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延長追訴權時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及涉及對被告權益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鑑於性侵害犯罪之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若身心尚未成熟,因心理創傷、尚未充分理解法律上權利等情事,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救助,迨欲尋求法律救濟,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難以實現正義,配合刑法第八十條修正草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使新舊法適用明確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針對性侵害案件,本次修法參考外國立法案例,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同時,配合修訂刑法施行法,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時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