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汽車肇事的刑責,以遏止類似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現行法律對酒駕、毒駕的刑責過低,緩刑、易科罰金適用比例偏高,導致行為人對法律制裁的畏懼不足。草案擬提高基本刑度、加重累犯及致死重傷的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特別是提高民眾對酒駕、毒駕的法律制裁威懾力,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汽車的人,以及因類似行為受害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提高基本刑度,針對酒駕及毒駕的處罰,並加重累犯、致死重傷及職業駕駛的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刑責能嚇阻酒駕、毒駕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疑慮:提高刑責可能導致司法過度嚴苛,影響駕駛者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不同情況的處罰規定,以及對社會期待和人民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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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林沛祥、羅智強、廖偉翔等16人,鑒於酒後及施用毒品駕駛汽車肇事,致人死傷案件頻傳,且不乏累犯情形,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現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雖已就酒駕、毒駕行為設有刑責,惟在刑度結構、緩刑與易科罰金適用、累犯及致死重傷之加重規範等方面,難以形成嚇阻效果,為回應社會期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明確提高刑責,期能遏止酒駕、毒駕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係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將高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其主觀惡性與可預見性均顯著高於一般交通過失事故。另實務上,酒駕、毒駕案件屢見再犯,甚至造成多人死傷,然現行刑度偏低,且緩刑、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適用比例偏高,致行為人對法律制裁之畏懼不足,難以發揮預防再犯之功能。
二、為落實生命權保障,實有必要修正「中華民國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明確提高基本刑度,針對酒駕及毒駕,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致人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五年內再犯者,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其刑加重二分之一;行為人為職業駕駛者,其刑加重二分之一;其所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得宣告沒收。
三、2025年1至8月,全台酒駕事故共造成5,797人死傷,同期間酒駕死亡人數108人,近期又發生多起毒駕造成死傷案件,實令國人對此類案件深惡痛絕,爰有必要提高致死傷案件之法定刑下限,限制減刑與緩刑空間,確保刑責與實際危害相當,以回應社會對生命保障之期待。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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