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9月9日升格為運動部,將該法的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以對應中央行政機關的組織變動。
能幫助到什麼
讓國民體育法的主管機關與升格後的運動部一致,使體育事務權責對應清楚,便於後續政策執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主管機關(教育部、運動部)與依本法執行業務的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與第三條,將《國民體育法》的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應運動部升格,使主管機關權責明確、行政分工清楚;疑慮:屬名稱與權責對應的技術性調整,實質影響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運動部升格的配套修法,可與同期其他主管機關更名案(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一併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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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委員會審查2026-05-28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8人,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已於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九日升格為運動部,從原三級機關晉升為二級部會直屬於行政院管轄,為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變動,爰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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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國民體育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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