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7770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27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教師依法遭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後,若經救濟程序確定原處分不當並回復聘任關係,其於相關期間所未支領之待遇,應予完整回復。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僅明定補發本薪(年功薪),未涵蓋具固定性質之加給及獎金,草案擬具修正條文以完備制度並落實教師工作權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遭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後,若經救濟程序確定原處分不當並回復聘任關係,能完整回復其於相關期間所未支領之待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在遭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資遣後,若經救濟程序確定原處分不當並回復聘任關係。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明確規定補發本薪(年功薪)、加給及年終獎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待遇應完整回復,以落實法律衡平與權益保障原則;疑慮:擴大補發範圍可能增加學校財政負擔,且界定「具固定性質之加給及獎金」可能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教師權益與學校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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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師待遇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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