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著作人及出版者權利,鼓勵創作,並建立補償酬金制度,以平衡知識推廣與創作獎勵。草案提出政府給付送存費用之義務,並擬補償出版品因公眾無償借閱所生之收益減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著作人及出版者,保障其權利並鼓勵創作,同時解決出版品因無償借閱所生之收益減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著作人、出版者、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著作人及出版者權利,鼓勵創作,建立補償酬金制度;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增加,行政作業複雜,可能影響圖書館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知識推廣與創作獎勵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為保障著作人及出版者權利並鼓勵創作,針對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之出版品,明定政府給付送存費用之義務;同時,為補償出版品因公眾無償借閱所生之收益減損,據以建立補償酬金制度,以兼顧知識推廣與創作獎勵,爰擬具「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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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圖書館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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