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05240000

「圖書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4-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由陳培瑜、張雅琳等18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圖書館法第十八條。理由是現行出版業者未依法送存圖書的罰鍰倍數過高、不符比例原則,盼參酌日本國會圖書館制度調整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送存義務的罰則更符合比例原則,健全出版創作環境,同時維持圖書送存保存知識的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圖書出版業者、國家圖書館等典藏機構、出版與閱讀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圖書館法第十八條,調整未依法送存圖書之罰鍰倍數及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過當、調整罰則符合比例並參考日本制度;疑慮:降低罰則是否影響送存義務的落實與國家典藏完整性需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修法的關鍵在比例拿捏,建議對照現行罰鍰額度看調整幅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培瑜、張雅琳等18人,圖書館為我國知識傳承、保存與傳遞之重要場域,為達成此重要目的,圖書出版產業被賦予送存圖書之義務。然而,出版業者未依法規送存之罰緩倍數過高,不符權利義務之比例。爰為健全出版創作環境,顯現國家對出版創作之重視,參酌日本國會圖書館相關制度,擬具「圖書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基於法定送存法例之指南,出版圖書後送存國家最高圖書管理機關為先進國家之義務,該法不僅未有合理權利規範,本法規範未依法送存之罰鍰也顯然過當。參考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法第二十五條」之相關罰緩倍數修正該法。
二、爰此,為健全出版創作環境,表彰國家對出版創作之重視,爰擬具圖書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未送存之倍數及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圖書館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圖書館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看解析 ›「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