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陳培瑜、張雅琳等18位委員提出,擬修正圖書館法第十八條。理由是現行出版業者未依法送存圖書的罰鍰倍數過高、不符比例原則,盼參酌日本國會圖書館制度調整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送存義務的罰則更符合比例原則,健全出版創作環境,同時維持圖書送存保存知識的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圖書出版業者、國家圖書館等典藏機構、出版與閱讀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圖書館法第十八條,調整未依法送存圖書之罰鍰倍數及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鍰過當、調整罰則符合比例並參考日本制度;疑慮:降低罰則是否影響送存義務的落實與國家典藏完整性需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修法的關鍵在比例拿捏,建議對照現行罰鍰額度看調整幅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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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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