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增訂刑法條文,針對無差別殺人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以反映其惡性並維護社會安定。草案參酌德國和日本相關立法,擬增訂「無差別殺害人群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大眾,解決對防制重大隨機暴力犯罪的期待和需求;有助於司法實務對無差別殺人案件作出更明確的評價和處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可能從事無差別殺人等嚴重犯罪的人,以及關注社會安全和司法正義的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針對無差別殺害人群罪加重處罰;詳見草案條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條文有助於打擊和預防無差別殺人等嚴重犯罪,維護社會安全;疑慮:草案可能涉及刑罰過重或定義過廣,影響人權和司法裁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平衡刑罰的嚴厲性與人權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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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鑑於近年來對不特定多數人之無差別殺人事件屢屢發生,此種隨機選擇人群進行攻擊之犯罪行為,具有高度不可預測性與社會恐慌性,對人民生命安全及公共秩序造成重大衝擊,嚴重危害社會群體安全。惟對此類案件,僅能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論罪科刑,難以充分反映無差別殺人以「不特定人群」為攻擊對象,嚴重動搖社會安定之犯罪本質,司法實務亦無法對其高度惡性作出明確評價。為補足現行法制規範不足,並回應社會對防制重大隨機暴力犯罪之期待,參酌德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殘忍、危害公共安全之加重謀殺罪,以及日本《無差別大規模殺人組織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無差別殺人行為」等規定,增訂「無差別殺害人群罪」,並加重其處罰,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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