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309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九條,增訂第二項規定,允許法院在特定情況下,酌量減輕刑責,強化量刑正當性。該草案旨在回應實務發展趨勢,落實刑罰個別化及比例原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法院在量刑時有更明確的標準,保障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解決司法裁判透明性與可預測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犯罪被告、被害人及司法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九條,增訂第二項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量刑正當性,增進刑罰個別化及比例原則落實;疑慮:可能增加司法負擔,修正後適用標準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後條文符合社會期待與司法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鑒於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設計目的,係為因應特定犯罪案件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時,授權法院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兼顧刑罰個別化及個案正義之需求。惟隨著社會價值觀演變及實務運作發展,近年來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適用,逐漸展現出以行為人犯後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諒解作為酌減刑責之主要依據之趨勢,更有研究指出,法院適用情堪憫恕條款之主要考量,已不僅止於犯罪事實本身之輕重,而多依賴於被告犯後積極修復損害或取得被害人諒解之結果。然現行條文並未明文揭示此類犯後行為之減刑依據,易生適用標準不明及裁量浮動之疑慮,影響司法裁判之透明性與可預測性。為回應實務發展趨勢,強化量刑正當性,增進刑罰個別化及比例原則之落實,並兼顧被害人保護及刑事政策目標,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二項規定,明定行為人於犯罪後積極修復被害人損害或取得諒解者,得作為法院酌量減輕其刑之獨立法定減輕事由,以符合法體系之完備,保障罪刑法定原則之實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