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144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和第185-4條,旨在加重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刑責,並提高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刑罰,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草案提出加重刑責和提高罰則,以嚇阻此類惡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提高執法人員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並解決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頻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以及執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和第185-4條條文,加重刑責和提高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刑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責可以嚇阻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疑慮:刑罰加重可能引發人權爭議,執法人員的安全和權益也需要被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和折衷,以確保有效的嚇阻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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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2-26,2025-12-3
交付審查2025-12-26,2025-12-3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羅廷瑋、黃健豪、謝龍介、游顥等18人,鑒於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頻傳,不僅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更屢屢造成值勤員警傷亡,公然挑戰公權力。為嚴懲是類惡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並維護執法尊嚴,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犯行已成公害,不僅嚴重威脅公眾交通安全,近年更屢屢造成值勤員警傷亡之憾事,顯見現行刑罰嚇阻力已然不足。爰提案加重刑責,並增訂對於執行職務中之警察人員,犯危險駕駛致其死傷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保障執法尊嚴與安全。
二、肇事逃逸者為規避責任,延誤被害人就醫時機,致生嚴重傷亡,其惡性重大,將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其刑責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七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以嚴懲惡性肇逃行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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