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和第185-4條,旨在加重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刑責,並提高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刑罰,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草案提出加重刑責和提高罰則,以嚇阻此類惡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提高執法人員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並解決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頻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的駕駛人,以及執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和第185-4條條文,加重刑責和提高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的刑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責可以嚇阻酒駕、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疑慮:刑罰加重可能引發人權爭議,執法人員的安全和權益也需要被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和折衷,以確保有效的嚇阻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執法尊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