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延長未成年性侵害或猥褻受害者的追訴期,改為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以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現行規定可能使加害人因時間經過而逃避責任,受害者權益受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性侵害或猥褻的未成年受害者,保障他們在成年後仍能追訴加害人,解決他們的權益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性侵害或猥褻的未成年受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變更追訴期的起算點。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期保障受害者權益;疑慮:可能增加舉證難度、影響加害者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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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未滿十八歲之兒少遭受性侵害或猥褻時,常因年幼不諳性自主知識或受制於權勢關係,致未能即時提告。多數受害人至成年後方能正確認知並追訴,但往往因追訴期已過而失其權益。為確保加害人不因時間經過而免責,並保障受害兒少之訴追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追訴期自被害人成年之日起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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