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7810000

「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2-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每年九月公布下年度維修計畫,並提前三個月通知用戶,以保障民眾及企業使用天然氣權益。草案也擬針對拒絕供氣或未依規定公布維修計畫的事業增訂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使用天然氣的民眾及企業,避免因臨時停止供氣造成的不便和損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公用天然氣事業、民眾及企業用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公布維修計畫和通知用戶的義務,以及違反規定時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民眾及企業使用天然氣權益,避免不便和損失;疑慮:增訂罰則可能增加事業成本,轉嫁給用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用戶權益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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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蘇清泉等17人,鑒於天然氣乃屬公用事業亦為民生用品,然卻有部分民眾因故遭拒絕供氣,或是供用天然氣事業因故暫停供氣,導致民眾生活不便、企業蒙受損失。為保障使用天然氣之權益,並且不受任意暫停供氣之不便及損失,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八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於當年度九月公布下年度維修計畫,提早三個月通知用戶及相關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保障民眾及企業使用天然氣之權益,避免因天然氣事業臨時停止供氣蒙受不便及損失,故增訂公用天然氣事業每年九月應公布下年度維修計畫,並於三個月前通知用戶,以供民眾及企業提前因應。
二、又天然氣係屬公用事業亦為民生用品,而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方得設立,且多屬獨占狀態,然部分民眾申裝天然氣時,卻因各種原因遭拒。為維護民眾生活使用權益,針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者增訂罰則,且屆期未改善者,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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