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民生必需的天然氣資源和海底輸氣管線的安全運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性及穩定性,維護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天然氣進口事業、海底輸氣管線運作相關單位和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和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民生必需的天然氣資源和海底輸氣管線的安全運轉,維護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或沒收及處置規定可能侵害相關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規範的合理性和合宜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