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民生必需的天然氣資源和海底輸氣管線的安全運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性及穩定性,維護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內天然氣進口事業、海底輸氣管線運作相關單位和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和沒收及處置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民生必需的天然氣資源和海底輸氣管線的安全運轉,維護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疑慮:刑罰規範可能過嚴,影響產業發展,或沒收及處置規定可能侵害相關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規範的合理性和合宜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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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7,2025-10-2
交付審查2025-10-17,2025-10-2
委員會審查2025-10-29
委員會審查2025-10-30
委員會發文2025-11-18
案由
本院委員賴惠員、莊瑞雄等21人,天然氣乃為民生必需且重要之資源,且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性及穩定性至關重要,如有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行為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亦對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造成影響,此乃關乎國家及社會民生之重大法益,爰擬具「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過失犯之刑罰規範;另針對故意侵害特定輸儲設備之犯罪態樣,明定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考量天然氣為民生必需且重要資源,海底輸氣管線之安全運轉攸關全國天然氣系統正常運作,對國內整體供氣之安全性及穩定性至關重要,如有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進口事業之海底輸氣管線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將影響民生、社會安定、公共及國家安全等,因此將犯罪態樣那入本法之罰則。(第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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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天然氣事業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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