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以解決現行法規漏洞及亂象。現行法規僅規範選舉活動,忽略其他政治相關活動。草案旨在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公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政治人物、罷免團體等,從事政治活動時有明確的募款規範,避免亂象發生。解決金流去向不明、剩餘金流不明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員,如政治人物、罷免團體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政治獻金法規範,有助於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公正;疑慮:草案修正可能增加政治人物、罷免團體的行政負擔,監管過嚴可能限制政治活動的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正後的條文能有效解決現行問題,又不影響政治活動的正常運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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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蘇清泉、林沛祥等20人,選舉、罷免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然而,現行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之政治獻金法,僅規範選舉活動,對於「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卻未有明確定義,無法可依、無法可管,造成近期罷免活動從金流去向到剩餘金流不明之亂象。故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爰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政治獻金法。
二、選舉、罷免是我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但從事相關活動之經費,現行法規僅規範選舉,對於「其他政治相關活動」卻未有明確定義,罷免等政治活動之募款無法可依、執行機關監察院更無法可管,造成大罷免期間政治人物無法募款、罷團卻能違法募款,在群組中要大家認領費用;罷免領銜人募款疑慮、支出和金流去向不明;罷免團體透過募資平台募資,剩餘金流不明的亂象。
三、為使政治活動之募款有明確規範及管理,故將「罷免」等政治活動納入。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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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政治獻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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