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擴大規範範圍至罷免等政治活動,避免金流黑箱並增加透明度;現行法規漏洞導致政治獻金來源與去向不明,影響民主政治公信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選舉與罷免活動的參與者、公職人員與公民,解決政治獻金來源與支出缺乏透明規範的問題;確保政治活動運作公開、誠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選舉、罷免等政治活動的人員、團體與公職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明確將罷免及其他政治參與性質活動納入規範範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民主政治誠信基礎、確保政治活動透明;疑慮:擴大規範範圍可能限制政治活動自由、增加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後可能影響政治活動運作方式,相關團體與人員應留意法規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鑑於選舉與罷免是憲法明確保障的人民基本參政權,然而現行《政治獻金法》僅就選舉活動設有規範,對於其他政治性活動卻未加以界定與管理,導致法律適用範圍出現明顯漏洞;特別是在近年多起罷免行動中,金流來源與支出缺乏透明規範,剩餘資金更無明確去向可稽,已引發社會對政治金錢運作的不信任與爭議;為杜絕政治活動成為金權操作的灰色地帶,並確保罷免等活動與選舉活動同樣受制於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爰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民主政治的誠信基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選舉與罷免本為憲法明定之人民參政權,隨著我國民主政治的深化與公民意識的提升,國人參與政治的形式愈趨多元,從選舉助選、政黨動員到罷免行動,皆屬政治參與的重要展現。然而,現行《政治獻金法》僅就「選舉活動」設有規範,既未明確定義「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範疇,亦未建立針對罷免及相關政治活動的募款與經費管理機制,致使監察院在實務上無法可依、無從監理,形成法制上的真空地帶與管理死角,而近年多起罷免行動更暴露此一缺陷。
二、現行制度下僅政黨得以收取罷免政治獻金,被罷免之公職人員卻無法合法募款;罷免團體則可透過通訊群組或網路平台進行「認領費用」、「捐款助力」等事實上的募款行為,金流來源與用途卻無須申報。部分罷免領銜人之募款方式、支出帳目及剩餘金流更屢遭質疑,甚至出現無清楚結算之亂象,已嚴重損及政治透明與公信。
三、為回應社會對政治金流透明與公平的期待,並補足現行法制缺口,有必要修正《政治獻金法》第二條,將「罷免」及其他屬政治參與性質之活動明確納入規範範圍,使其在募款來源、支出用途及金流管理上皆有明確法律依據與監督機制,以確保政治活動運作之正當、公開與誠信,進一步健全我國民主政治之制度基礎。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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