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政治獻金法第12條,將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可設立的時程往前延長,使涵蓋政黨初選階段。提案理由為現行專戶設立期間多為四至十個月,難以涵蓋距正式選舉甚遠的政黨初選,導致初選開支幾乎不受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政黨初選階段的政治獻金收支可納入申報規範,提案理由認為有助提升選舉透明度並為資源較少的青年參選者創造較公平的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擬參選人、政黨初選參與者及選務監督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治獻金法第12條,調整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可設立的時程,使其涵蓋政黨初選階段。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初選透明度、鼓勵青年參政、創造公平競選環境;疑慮:時程拉長的行政與申報負擔、對不同資源參選人的實際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獻金時程管制涉及選舉透明與行政成本的平衡,建議關注初選申報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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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18,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18,2025-04-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等16人,為鼓勵青年參政,提供公平的競選環境,擴大政治獻金時程管制範圍,爰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民主政治持續發展,公民社會對政治透明度的要求日益提高,而現行《政治獻金法》雖規範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時間及範圍,但專戶可設立時程除總統副總統選舉為一年外,其餘立委、縣市首長、議員、里長等公職人員僅為四至十個月。就政治實務來看,國內主要政黨初選的競爭過程可能距離正式選舉遠達一年、一年半,甚至兩年之久,導致政黨初選在實務上幾乎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二、政黨的初選開支無法依法申報,不只與《政治獻金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事實上,更會對青年參政造成相當影響,形塑有利現任者的競選環境。因此,為保障選舉公平性並提升選舉透明度,應修訂現行法律,調整專戶設立時程,確保所有參選人無論資源多寡,都能獲得公平監督與支持。此舉不僅能清除選舉不透明面,亦能確保無資源者獲得參選機會,進一步促進民主發展,確保政治活動公正、公平。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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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政治獻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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