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延長未成年性侵性騷案件的追訴時效,以保障被害人的權益。現行規定導致許多案件因時效消滅無法追訴,希望藉此修法改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未成年性侵性騷案件的被害人,在成年後仍能對加害人進行刑事究責,解決部分案件因時效消滅而無法追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性騷案件的被害人、加害人,以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規定:對十八歲以下之人犯性侵性騷罪者,於被害人成年前且案件未經追訴時,不計入第一項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參考國際先進國家的相關規定;疑慮:延長追訴時效可能造成司法資源負擔,加害人權益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謹慎評估各方權益與司法實踐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