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增訂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三條文,主要是配合刑法第八十三條修正,針對特定類型犯罪案件於被害人成年前,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並規定追訴權時效未完成之案件,應適用修正後之時效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屬,解決追訴權時效問題,使國家能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及辦理相關案件之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貫徹刑法第八十三條修正之立法目的,使特定類型犯罪案件之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疑慮:新法規適用於舊案件可能涉及溯及既往原則,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相關法規適用範圍及溯及既往原則之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