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針對性侵害及性剝削犯罪案件,若被害人在案發時未成年,則追訴權時效將於被害人成年後重新啟動,以確保被害人能及時尋求司法救濟;督促執法機關善盡訴追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時遭性侵害或性剝削的被害人)避免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追究加害人責任,解決司法救濟的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性侵害及性剝削犯罪的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及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新增特定類型犯罪案件在被害人成年前,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能獲得司法救濟,督促執法機關履行職責;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可能出現濫用或誤用情形。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法能有效落實其目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