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納入就業保障計畫對象,以促進其就業和勞動參與;藉此銜接學校與職場,穩健職涯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青年族群順利就業,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解決青年失業率偏高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納入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為計畫對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年就業問題亟需解決;促進青年勞動參與有助社會經濟發展。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執行面需配套措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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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1人,鑒於就業服務法之立法目的係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惟該法目前尚未提供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族群足夠之就業保障,為使從學校過渡到職場的職涯發展階段更穩健,並有效促進勞動參與,宜將青年族群納入該法應制定的計畫對象中,爰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動基準法》允許年滿十五歲之國民合法進入勞動市場,現行《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適用年齡卻自18歲起,與《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不符,又我國青年失業率相較整體失業率之倍數,自2010年的2.51倍提高至2024年的3.33倍,顯示青年就業問題日益嚴峻,現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規範之促進就業補助對象,卻仍未涵蓋青年族群。
二、基於促進青年順利銜接就業並避免政策產生斷層,有必要調整《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將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青年一併納入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之對象,以確保現行就業促進政策與勞動法令年齡規範一致,並強化青年就業支持。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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