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旨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主要是為了解決新舊法銜接問題,確保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權益得到保障。草案擬增訂明確規範,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以避免保護落差與不當差別待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解決他們可能因制度因素而失去追訴的可能性。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明確規範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國家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落實周全保障弱勢被害人權益之本旨;疑慮:可能涉及舊法與新法適用之爭議,需要明確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草案能有效落實其立法意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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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1人,鑒於提案增訂刑法第八十條延長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旨在回應社會期待,強化國家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惟若刑法施行法未作同步調整,將致修正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案件,仍適用舊法,難以落實周全保障弱勢被害人權益之本旨。為排除新舊法銜接可能產生之適用問題,明確規範適用修正後之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刑法第八十條修正延長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立法意旨在回應社會對性暴力議題之司法期待,並強化被害人於司法程序中的實質保障。然而,若刑法施行法未同步增訂明確之新舊法適用規範,則修正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案件,仍恐依舊法計算,造成部分案件無法受新法保障,導致保護落差與不當差別待遇之情形。
二、性侵害犯罪常伴隨高度創傷、延遲報案等特性,被害人可能因心理、社會環境或制度因素而無法及時提出告訴。此種結構性困境更凸顯立法者有義務對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追訴權時效案件,提供完整與一致的法律保護,確保被害人不因制度因素而失去追訴的可能性。
三、為避免新舊法銜接過程產生適用落差,並確保刑法第八十條修正之目的得以周全落實,本次修正刑法施行法第八條之一,明定修正前之追訴權時效若於新法施行時仍未完成者,應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以維護性侵害被害人權益,強化打擊性暴力之國家責任。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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