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針對性侵害犯罪案件,規定被害人未成年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以避免制度剝奪被害人尋求公義的機會。此修正旨在兼顧法秩序安定性與保護弱勢被害人的正當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解決其在成年後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難以尋求司法救濟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性侵害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針對性侵害犯罪案件規定被害人未成年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弱勢被害人的權益,避免制度性剝奪其尋求公義的機會;疑慮:可能影響法秩序安定性,增添司法機關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案時,應注意平衡保護弱勢被害人權益與維護法秩序安定性的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