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延長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期間,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現行法規對性侵害犯罪設有追訴權期間,但未成年人被害人可能因隱密性質而未能及時尋求援助。擬增訂第三項規定,自犯罪日起至被害人成年日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保障他們在成年後仍能尋求司法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及犯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規定,自犯罪日起至被害人成年日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期間有助於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尋求司法幫助;疑慮:延長追訴權時效期間可能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且可能對犯罪者造成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注意各界對追訴權時效期間延長的正反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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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委員會審查2026-04-13
委員會審查2026-06-11
委員會發文2026-06-18
案由
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鑒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未成年之被害人於案發時,未能及時於現行法規之追訴權期間內尋求援助,為保障被害人透過司法實現正義,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增訂第三項,對未成年人之性侵害犯罪,自犯罪之日起至被害人成年之日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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