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延長對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追訴權時效期間,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現行法規對性侵害犯罪設有追訴權期間,但未成年人被害人可能因隱密性質而未能及時尋求援助。擬增訂第三項規定,自犯罪日起至被害人成年日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未成年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保障他們在成年後仍能尋求司法正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未成年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及犯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規定,自犯罪日起至被害人成年日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期間有助於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權益,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尋求司法幫助;疑慮:延長追訴權時效期間可能增加司法機關的負擔,且可能對犯罪者造成不公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注意各界對追訴權時效期間延長的正反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