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限制特定嚴重犯罪者(如故意殺人、兒少性剝削等)適用假釋,藉此遏阻嚴重侵害他人法益之犯罪行為並強化社會安定;擬增加刑罰矯正效果,避免部分犯罪者反覆實施犯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大眾,減少嚴重犯罪事件發生;並有助於強化司法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判刑或即將判刑的特定嚴重犯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增訂限制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少性剝削等罪犯適用假釋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限制假釋規定有助遏阻嚴重犯罪、強化社會安定;疑慮:限制假釋可能影響犯罪者矯正與復歸權益、增加司法與監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假釋限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及對不同權益主體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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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8,2025-12-0
交付審查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鑒於近期社會重大矚目剝奪他人生命及兒虐或兒少性剝削社會事件頻傳,為有效遏阻此等嚴重侵害他人法益之犯罪行為,避免缺乏懲治矯正之效果,使部分犯罪人士因營利或犯罪意圖等因素反覆實施犯罪、破壞社會穩定、增加再犯機率,有違民眾法感情且影響人民司法信任程度。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犯第二百八十六條之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十年者,或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罪,不適用本法有關假釋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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