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旨在提升司法院會議的公開透明度與多元代表性,強化會議功能,並加強國會對司法院授權命令的監督。草案希望解決司法院會議召開頻率低、討論品質不佳、重要事項未經討論及會議紀錄未完整公開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提升司法公開透明度,強化外界監督司法院的功能。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司法院會議透明度與多元代表性,強化國會監督;疑慮:可能增加司法院行政負擔,影響司法運作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需平衡司法獨立性與透明度、監督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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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復議2025-11-28,2025-12-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司法院會議成效不彰,召開頻率與討論品質低落,且司法院相關重要事項如行政命令之訂定,不但未於司法院會議討論,於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前,司法院更未於網站上完整公開司法院會議紀錄,不利外界監督。此外,司法院於一百十四年十月九日依據法院組織法授權所訂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嚴重牴觸立法者之本意、架空法律。為打造公開透明之司法,有必要將司法院會議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擴大司法院會議之多元代表性,以強化司法院會議之功能,並對司法院依法律授權所訂定之「授權命令」提升國會監督力道,爰擬具「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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